2019年度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党史研究室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党史研究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鼎城史志”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党史研究室综合办办公室(联系电话:0736-7384126)。
一、概述
2019年,我室认真按照全区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公开、规范、高效、便民、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原则,结合我室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史志工作信息公开。
1.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并下发了《2019年工作手册》,按照网站管理与信息报送制度,明确我室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对我室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加强分管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党史股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信息撰写以一名专职人员为主,兼职人员为辅。坚持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门户网站和政务微信等对外发布信息平台严格实行“三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2.狠抓学习培训。明确信息公开管理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并建立台账,归总存档统一管理。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委区政府印发的相关文件,并结合信息公开的新要求、新做法,加强管理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3.丰富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的途径:一是“鼎城史志”网站。鼎城史志网现设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信息公开、党史风云、方志苑地、党史陈列馆等栏目,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用,确保网站管理科学、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全面准确。二是信息上报。通过上报区外网站如中国共产党历史网、百年湘潮网、省方志网、常德史志网,区内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公开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工作信息。三是“鼎城史志”微信公众平台。同步更新门户网站工作信息,及时发布相关史志工作政策,便于加深群众对史志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一)史志工作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我室发布50条业务工作信息,主要涉及党史宣讲、专题研究和考察调研等;发布35条党建工作信息,开展多种形式主题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公开情况
2019年,我室共收到区政协关于修建烈士纪念设施提案2件,均为会办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2019年,我室受理史志工作相关来电咨询、微信平台留言共7件,所有来电来信来访事项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并处理。
(四)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根据相关要求,已在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党史研究室门户网站上公布《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党研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9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咨询。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实际支出为400元,主要为微信平台审核及编辑软件产生的费用。
七、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按要求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相关的办事公开、工作创新等制度。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信息公开速度较慢,当天的信息不能及时上报。2、网站栏目设置较为繁杂,内容重复性较多。3、信息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的专业性较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1、落实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更新速度。2、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提升网站服务功能。3、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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